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可以通知送达吗?

www.rengruo.com 2025-03-12 劳动纠纷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需要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企业停业等缘由致使没办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使用拍照、录像等方法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仲裁文书的送达方法,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没办法送达的,通知送达。自发出通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通知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缘由和经过。

综上,劳动仲裁中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可以通知送达。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